「阿嬤躲在冰箱里不出來」,新北國中孫「無意」一句話,嚇老師一身冷汗,撕開藏了5年的驚天大事

「阿嬤躲在冰箱里不肯出來。」

當台灣一名女國中生在與老師談話說出上面這句話時,老師霎時嚇出一身冷汗。

一個大活人,躲在冰箱里不肯出來?

這難道不是電影里才會出現的情節麼?

老師頓覺事態異常,哪有人能在超低溫的環境里一待待那麼久,還「不肯出來」。

于是,老師報了警。

之后,警察上門調查,他們打開女生家中陽台的冰箱。

剎那,一切真相瞬時暴露在了陽光下。

是的,女生的奶奶確實在冰箱里。

但她不是「躲」進去的,而是被對折后塞進去的。

警方發現時,這個奶奶已經「木乃伊化」,身體呈現一種可怖的黑色。

更可怕的是,她已經被存放在這個冰箱里整整 5年時間!

5年!

而將她塞進去的不是別人,正是她的親生兒子班某。

據悉,2017年10月,老人因病去世之后,兒子就將她的尸首存放在了家中陽台的冰箱內。

一直到現在。

至于這麼做的原因,據班某供述,是因為「沒有錢將母親下葬」。

他說自己經商失敗,身無分文,萬般無奈之下,只好將母親暫時放到了冰箱里,結果一放就是5年。

據他自己描述,他還是個有孝心的孩子,每次逢年過節都有祭拜母親。(然而被帶到警局時,這廝若無其事地玩起了手機)

冰箱藏尸,真的就是一種無奈而已。

但是很快,他的言論就被指漏洞百出。

首先,台灣各縣都有廉價殯葬(平價,一千台幣不到,折合人民幣約227元),根本不需要怎麼花錢。而且台近年大力鼓勵自然葬,都有公費補助。

說「沒有錢安葬母親」,實在有點站不住腳。

其次,更重要的來了。

母親去世后,班某并沒有向當地戶籍機關辦理除籍,而是以母親的名義申請了12.6萬元新台幣的補助。

5年時間,班某至少以母親的名義冒領了新台幣63萬,折合人民幣約14.26萬元。

觸目驚心。

據悉,班某目前無業,就靠打零工和每月的補助生活。

而他的女兒,也就是文章開頭的那位國中小女生,至少從7-9歲那年開始就與父親一起,跟奶奶的尸體同住。

或許當時她還沒意識到這意味著什麼。

實在是比恐怖片還恐怖。

之后,台警方表示將依涉嫌偽造文書罪將班某移送相關部門處理。

新聞一出,震驚了無數網友。

身為人子,何以至此?

02

但更可怕的是,這樣的事件似乎不是孤例。

2年前,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案件,情節幾乎跟上面的台灣藏尸案幾乎一模一樣。

44歲的吳某將自己已故的母親尸體藏匿在冰箱中達7個月。

原因跟班某無二,一個字——錢。

「我想到我母親去世了,我的生活就沒有了保障,我又好吃懶做、怕麻煩……如果別人不知道我母親去世的話,我就可以一直拿我母親的養老金。」

吳某如是說。

于是在這樣想法的驅使下,吳某買來了一個大冰柜,將母親的遺體給放了進去,然后繼續領著母親每月4000塊的養老金。

就這樣,直到居委會長時間未見到其母產生懷疑,民警上門,真相才被揭開。

直到這個時候,吳某已經以母親的名義冒領了養老金2.4萬元。

最后,他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,并處罰金1萬元。

另外一例,同樣是在上海,男子姜某不僅將父親的遺體藏匿在冰柜,更是「以父之名」爭奪家產。

若不是被其嫂發現端倪,他的「表演」還將繼續。

無獨有偶,這樣的事情在日本:

在奧地利:

在意大利:

都曾出現過。

同樣的藏匿尸體,同樣的為了養老金。

不禁想,這個世界是怎麼了?

此刻,我耳邊不斷回響這那個刺耳的詞匯——

啃老。

以前聽到過許多關于啃老的新聞和事件——

什麼父母不給錢遭到子女毆打,父母養著子女直到天命之年,一家三口全吃著父母的退休金,等等等等。

但是跟上面的幾起比起來,都算是小巫見大巫了。

我想,啃老的「最高段位」,大概就是連尸體也不放過,這些不孝子孫們真正地做到了「敲骨吸髓」。

03

俗話說得好,孩子無論什麼時候,終歸是父母手心里的寶。

親情,是一切親密關系、社會關系的基礎。

可一旦失了控,錯了位,沒了度。

便會衍生出來各種悲劇。

那麼面對啃老,我們可以怎麼做呢?

在這里,我們總結出了5條建議,供您參考——

一、首先身為父母的我們,心態要擺正,孩子只是借著我們的身體來到這個世界,終有一天他要獨自前行,終有一日他要振翅高飛,永遠的寵溺與包辦是不切實際、并且有害的;

二、自己的孩子盡量自己來帶,避免隔輩的過分溺愛,帶來負面影響;(當然實在客觀條件不允許的除外)

三、自小培養孩子的抗挫折力、責任意識和擔當意識,讓他們明白,自己的命運終歸是掌握在自己手中,克服惰性,明白自己的生活要自己來負責;

四、始終保持著足夠清醒的頭腦和敏銳的判斷力,因為很多時候,「啃老」總會偽裝成其他面目存在,比如「想多陪陪父母」、「暫時找不到合適的工作」、「等大環境好一點」之類的。需防微杜漸,等孩子真正需要幫助的時候,再出手不遲;

五、最后,是要明確,身為父母的我們有拒絕被啃老的權利——

《民法典》第二十六條規定:

「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、教育和保護的義務。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、扶助和保護的義務。

對于有勞動能力的成年子女,父母不再負擔撫養義務。

如果父母自愿向成年子女提供物質幫助,這是父母自愿處分自己財產的權利;如果父母不愿意或者沒有能力向成年子女提供物質幫助,子女強行「啃老」,就侵害了父母的權利,父母有權拒絕。」

如今,據中國老齡科研中心統計,我國有65%以上的城市家庭存在「老養小」現象。

甚至有30%左右的成年人,依靠父母為其支出部分或全部生活費。

只想說,愛,并沒有錯。

但就像《戰國策》里說的:「父母之愛子,則為之計深遠。」

還是那句話,親子關系,是一切關系的基礎。

惟有理順了,調和了。

孩子才能茁壯成長,父母方可安然老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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