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阿嬤躲在冰箱里不出來」,新北國中孫「無意」一句話,嚇老師一身冷汗,撕開藏了5年的驚天大事
「阿嬤躲在冰箱里不肯出來。」
當台灣一名女國中生在與老師談話說出上面這句話時,老師霎時嚇出一身冷汗。
一個大活人,躲在冰箱里不肯出來?
這難道不是電影里才會出現的情節麼?
老師頓覺事態異常,哪有人能在超低溫的環境里一待待那麼久,還「不肯出來」。
于是,老師報了警。
之后,警察上門調查,他們打開女生家中陽台的冰箱。
剎那,一切真相瞬時暴露在了陽光下。
是的,女生的奶奶確實在冰箱里。
但她不是「躲」進去的,而是被對折后塞進去的。
警方發現時,這個奶奶已經「木乃伊化」,身體呈現一種可怖的黑色。
更可怕的是,她已經被存放在這個冰箱里整整 5年時間!
5年!
而將她塞進去的不是別人,正是她的親生兒子班某。
據悉,2017年10月,老人因病去世之后,兒子就將她的尸首存放在了家中陽台的冰箱內。
一直到現在。
至于這麼做的原因,據班某供述,是因為「沒有錢將母親下葬」。
他說自己經商失敗,身無分文,萬般無奈之下,只好將母親暫時放到了冰箱里,結果一放就是5年。
據他自己描述,他還是個有孝心的孩子,每次逢年過節都有祭拜母親。(然而被帶到警局時,這廝若無其事地玩起了手機)
冰箱藏尸,真的就是一種無奈而已。
但是很快,他的言論就被指漏洞百出。
首先,台灣各縣都有廉價殯葬(平價,一千台幣不到,折合人民幣約227元),根本不需要怎麼花錢。而且台近年大力鼓勵自然葬,都有公費補助。
說「沒有錢安葬母親」,實在有點站不住腳。
其次,更重要的來了。
母親去世后,班某并沒有向當地戶籍機關辦理除籍,而是以母親的名義申請了12.6萬元新台幣的補助。
5年時間,班某至少以母親的名義冒領了新台幣63萬,折合人民幣約14.26萬元。
觸目驚心。
據悉,班某目前無業,就靠打零工和每月的補助生活。
而他的女兒,也就是文章開頭的那位國中小女生,至少從7-9歲那年開始就與父親一起,跟奶奶的尸體同住。
或許當時她還沒意識到這意味著什麼。
實在是比恐怖片還恐怖。
之后,台警方表示將依涉嫌偽造文書罪將班某移送相關部門處理。
新聞一出,震驚了無數網友。
身為人子,何以至此?
02
但更可怕的是,這樣的事件似乎不是孤例。
2年前,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案件,情節幾乎跟上面的台灣藏尸案幾乎一模一樣。
44歲的吳某將自己已故的母親尸體藏匿在冰箱中達7個月。
原因跟班某無二,一個字——錢。
「我想到我母親去世了,我的生活就沒有了保障,我又好吃懶做、怕麻煩……如果別人不知道我母親去世的話,我就可以一直拿我母親的養老金。」
吳某如是說。
于是在這樣想法的驅使下,吳某買來了一個大冰柜,將母親的遺體給放了進去,然后繼續領著母親每月4000塊的養老金。
就這樣,直到居委會長時間未見到其母產生懷疑,民警上門,真相才被揭開。
直到這個時候,吳某已經以母親的名義冒領了養老金2.4萬元。
最后,他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,并處罰金1萬元。
另外一例,同樣是在上海,男子姜某不僅將父親的遺體藏匿在冰柜,更是「以父之名」爭奪家產。
若不是被其嫂發現端倪,他的「表演」還將繼續。
無獨有偶,這樣的事情在日本:
在奧地利:
在意大利:
都曾出現過。
同樣的藏匿尸體,同樣的為了養老金。
不禁想,這個世界是怎麼了?
此刻,我耳邊不斷回響這那個刺耳的詞匯——
啃老。
以前聽到過許多關于啃老的新聞和事件——
什麼父母不給錢遭到子女毆打,父母養著子女直到天命之年,一家三口全吃著父母的退休金,等等等等。
但是跟上面的幾起比起來,都算是小巫見大巫了。
我想,啃老的「最高段位」,大概就是連尸體也不放過,這些不孝子孫們真正地做到了「敲骨吸髓」。
03
俗話說得好,孩子無論什麼時候,終歸是父母手心里的寶。
親情,是一切親密關系、社會關系的基礎。
可一旦失了控,錯了位,沒了度。
便會衍生出來各種悲劇。
那麼面對啃老,我們可以怎麼做呢?
在這里,我們總結出了5條建議,供您參考——
一、首先身為父母的我們,心態要擺正,孩子只是借著我們的身體來到這個世界,終有一天他要獨自前行,終有一日他要振翅高飛,永遠的寵溺與包辦是不切實際、并且有害的;
二、自己的孩子盡量自己來帶,避免隔輩的過分溺愛,帶來負面影響;(當然實在客觀條件不允許的除外)
三、自小培養孩子的抗挫折力、責任意識和擔當意識,讓他們明白,自己的命運終歸是掌握在自己手中,克服惰性,明白自己的生活要自己來負責;
四、始終保持著足夠清醒的頭腦和敏銳的判斷力,因為很多時候,「啃老」總會偽裝成其他面目存在,比如「想多陪陪父母」、「暫時找不到合適的工作」、「等大環境好一點」之類的。需防微杜漸,等孩子真正需要幫助的時候,再出手不遲;
五、最后,是要明確,身為父母的我們有拒絕被啃老的權利——
《民法典》第二十六條規定:
「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、教育和保護的義務。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、扶助和保護的義務。
對于有勞動能力的成年子女,父母不再負擔撫養義務。
如果父母自愿向成年子女提供物質幫助,這是父母自愿處分自己財產的權利;如果父母不愿意或者沒有能力向成年子女提供物質幫助,子女強行「啃老」,就侵害了父母的權利,父母有權拒絕。」
如今,據中國老齡科研中心統計,我國有65%以上的城市家庭存在「老養小」現象。
甚至有30%左右的成年人,依靠父母為其支出部分或全部生活費。
只想說,愛,并沒有錯。
但就像《戰國策》里說的:「父母之愛子,則為之計深遠。」
還是那句話,親子關系,是一切關系的基礎。
惟有理順了,調和了。
孩子才能茁壯成長,父母方可安然老去。